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20-11-20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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