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发布时间:2024-05-03
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美容健体服务规范》、《电热保健桶、屋》和《纳豆激酶制品》三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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