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文件要求,保证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进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根据《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协商一致原则。申报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应当围绕食品行业发展的需求,重点申报行业内急需的标准,及时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深圳市绿色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 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二)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三)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团体标准提出单位提交立项申请书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是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日常工作。团体标准提出单位可填写《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随时提出申请团体标准立项,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准立项,及时发布立项信息。
(联系人:何小清, 电话:15817209041, 邮箱:309629470@qq.com)
附件一:《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