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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21〕64号)
来源:中国粮油学会 发布时间:2021-09-0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促进减少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引领绿色低温储粮、适度加工技术、综合利用及农户科学储粮等相关标准的研制,推动节粮减损标准体系建设,依据《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组织开展中国粮油学会2021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团体标准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相关技术或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二)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具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成果和行业应用基础;不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交叉重复;
 
  (四)标准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立项申请
 
  各有关单位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等情况,严谨认真的提出立项申请,确保标准的高质量、时效性、可实施性。以下单位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一)粮油学会所属分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
 
  (三)粮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学会经过调研分析提出。
 
  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常年接受立项申报,经评审后公布立项评审结果。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同时提交标准编制大纲。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材料需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报送。
 
  之前已提交过申报材料但未立项的项目,内容如有更新,请重新提交立项申请书和标准编制大纲;如无更新,则只需提交立项申请书。
 
  三、联系方式
 
  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3-6二层(100037)
 
  联系人:单友娜  李 芳
 
  电话:010-68357511;68357560
 
  邮箱:nina@ccoaonline.com
 
  附件:
 
  1.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2.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中国粮油学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