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21-09-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组织专家对《芦笋酱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
请团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书义 手机:18953759877
电 话:0531-88966099
邮 箱:sdstwspxh2021@163.com
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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