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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学会关于征集2021年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 (第三批)立项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学会 发布时间:2021-07-3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发〔2019〕1号),加强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发展需求,江苏省农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1年团体标准(第三批)立项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立足农业行业的实际需求,围绕农业相关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等方面,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行业政策相抵触;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拟编团体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应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且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3.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和编制能力,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应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充分反应各方需求,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2家。
 
  4.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5.现有企业标准需要在全国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制定为学会团体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标准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形式为:申请单位+标准名称)。若已有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其论证材料,请一并报送。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立项审查。学会根据标准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学会官网(www.jaass.org.cn/)发布立项公告。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标准文件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标准编制。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有关规定,开展标准编制相关工作。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星
 
  电  话:18351002522
 
  邮  箱:jaassnxh@126.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学会
 
  附件:1.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2.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江苏省农学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