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21-05-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批准,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的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协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我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通知。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冯飞 024--67983551/6798355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相关标准如下: “辽宁优品”认证要求 大米
“辽宁优品”认证要求 冰酒
“辽宁优品”认证要求 酸菜
“辽宁优品”认证要求 熏鸡
“辽宁优品”认证要求 虾油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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