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0
各有关单位:
服务贸易是对外贸易稳定发展的新引擎,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作为贸促系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机制联络办公室承担单位,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服务贸易术语》(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04)团体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牵头组织,拟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该团体标准拟为中国后续提出ISO国际标准提案《服务贸易术语》作技术准备。
为更好地完成上述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服务贸易术语》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或研究成果突出、在服务贸易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服务贸易术语》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服务贸易术语》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服务贸易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服务贸易术语》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源与资金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服务贸易术语》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0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网 站:www.ccpitcsc.org
邮 箱:ccpityx@163.com ccpitning@163.com
联系人:姚歆 手机:13811400681
崔宁 手机:1581006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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