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活动监管、保证广告服务质量、促进广告行业的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广告市场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分为综合服务、专项服务、数字营销传播、公关活动传播共四个主序列。
其中,专项服务序列分为:媒体服务、设计服务(广告企业)、制作服务(标识企业)等三项二级序列;公关活动传播序列分为:公关传播、活动传播共二项二级序列。
其中,媒体服务序列分为:全媒体服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