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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用水(T/FDCA 002-2021)
  •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1-28
  • 是否包含专利:
  • 实施日期:2021-01-28
  • 发布单位: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
  • 废止日期:
  • 起草人
  • 起草单位
  • 范围
  • 主要技术内容
  • 温文忠、陈敏华、曾念泽、蓝艺珺。
  • 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水质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涉及化妆品生产用水安全的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用水。
  • 4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 4.1.1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化妆品生产用水采用的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膜、电渗析等方法处理不应污染化妆品生产用水。 4.1.6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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