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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T/SZZX 002-2018)
  •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01-02
  • 是否包含专利:
  • 实施日期:2018-02-01
  • 发布单位:深圳市质量协会
  • 废止日期:
  • 起草人
  • 起草单位
  • 范围
  • 主要技术内容
  • 冯念文、于喜峰、周珏、崔霞、封梅、陈小磊、莫艳梅、刘俊斌、欧阳艳珣、邬晓鸥、陈泽虹、温川蓉、周海军、孙云起、柯辉国、钟海英、罗辉泰、于佳、马廉正、彭晏、黎新宇、黄晓惠、林柏年。
  • 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沛滢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绵俪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透真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集团、肽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纯子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容行业协会、馥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藏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 含推进剂包装的泡沫面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 本标准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八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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