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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酵素(T/CPPC 1021-2020)
  •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0-12-29
  • 是否包含专利:
  • 实施日期:2021-01-01
  • 发布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 废止日期:
  • 起草人
  • 起草单位
  • 范围
  • 主要技术内容
  • 季维峰、何永聚、印遇龙、周维芝、李东、许国焕、刘晓风、廖鹏、陈秀霞、 李爱科、单虎、沈志强、孟凡东、李祥明、李桂华、王璋、王小芬、赵烽、陶庆树、韩文立、高德健、 翟春季、张宏灿、常维山、张洪钢、 董明、陈湘江、陈振勇、齐建亮、梁晓晓、陈俊海、王广敬。
  • 山东百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生产力促 进中心协会、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山东大学、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青岛农业大学、 国家 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产业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农业 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华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盛世华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密市华脉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 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涿州市农业农村局、寒亭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酵素的定义、分类、生产方法、 技术要求、 贮存和运输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酵素的生产、检验、贮存及运输。
  • 动物酵素是以动物组织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不添加辅料或添加量不超过10%辅料,接种功能微生物菌种,经微生物发酵制得的含有特定生物活性物质的酵素产品。目前国内外对于酵素研究主要集中在植物方面,在菌种筛选、辅料添加比例、发酵工艺控制、应用效果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而在动物酵素方面研究较少。研究发现经过发酵工艺处理的动物副产品,如传统的发酵火腿、酸肉等食用品、发酵鱼粉、鱼露、血粉等产品,更容易被人体及动物吸收利用,且具有抗病增免功能。病死动物经高温化制后的终端处理产物为肉骨粉和工业油脂,这类处理产物只能作为有机肥和
标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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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名称 公布日期
1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布《动物酵素团体标准》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中生协发[2020]74号) 2021-01-18
2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动物酵素团体标准》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生协标委函[2020]6 号) 2020-09-03
3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动物酵素团体标准》等3项标准立项的通知(中生协标委函[2020]3号)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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